土地整备利益统筹
不支持多个不连片、小面积的零星地块打包申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优先保障公共利益
优先推进涉及轨道交通、道路、河道治理、学校、医院等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优先保障项目范围内市、区以及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落实重大项目用地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立项时,必须考虑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问题。
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供地的,政府可协助股份合作公司提前开展土地房屋清拆工作。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原则上必须贡献经营性用地,尤其是产业用地或者创新性产业用房。
优先推进规划产业用地比例较高或涉及重大产业用地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联动
对于急需保障重大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落地且不具备留用土地条件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可与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处理。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
市场主体参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明确利益分成比例。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
留用土地可自用、可开发
村股份公司合作开发、
作价入股等,
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
留用土地按协议出让
协议方式出让给村股份公司
■自用的
村股份公司与国土部门签土地出让合同。
■合作开发实施的
村股份公司、开发主体,
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作价入股实施的
村股份公司、开发主体,
共同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
与国土部门签土地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留用土地两种产权
■村股份公司自用的
免交地价,为非市场商品性质;
■缴交地价的,为市场商品性质。
留用土地地价标准
■规划为工业用地的,按基准地价10%缴交地价。
■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分段计收:
基础建筑面积部分按基准地价10%缴交地价;
共享建筑面积中归村股份公司的部分,
按基准地价1倍缴交。
留用土地规划指标核算
允许多建≤12%建筑面积,产权归业主
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构成。
基础建筑面积
(一)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
基础建筑面积 = S 政策留用 × 地块容积率
S 政策留用—按本办法核算的留用土地面积。
地块容积率—按《深标》取值、计算。
(二)在项目范围外安排的
基础建筑面积 = S 拆除重建 × 地块容积率 + FA 利益统筹 × 1.5
S 拆除重建—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土地面积。
地块容积率—按《深标》计算。
FA 利益统筹—利益统筹项目中现状建筑面积。
配套建筑面积
按照《深标》、
法定图则及相关专规配建。
共享建筑面积
■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建筑面积的 30%。
■60%的建筑面积建政策用房,产权归政府。
40%建筑面积归村公司。